大型医疗设备是指列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品目的医用设备,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、省级区域内首次配置的整套单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设备。
第一批品目包括:X线--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仪(包括PET/CT,正电子发射型断层仪即PET)、伽马射线立体定位治疗系统(γ刀),医用电子回旋加速治疗系统(MM50)威廉希尔williamhill、质子治疗系统、其他未列入管理品目、省级区域内首次配置整套单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设备。
第二批品目包括:X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、断层放射治疗系统、306道脑磁图、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。
第三批品目包括:正电子发射磁共振成像系统(英文简称PET-MR,包括一体化和分体式两种类型)、医用直线加速器(TruBeam、TruBeam STX型)、医用直线加速器(Axesse型)。
乙类大型医疗设备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管理,其品目包括: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(CT)、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(MR)、800毫安以上数字减缩影血管造影X线机(DSA)、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(ECT)、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(LA)。